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0.8152公顷(其中耕地11.9521公顷)、未利用地0.6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东瀚镇北盛村水田0.5533公顷、旱地0.1036公顷、林地0.9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0公顷,陈庄村旱地0.7441公顷、园地1.2838公顷、林地0.2702公顷、草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8458公顷、水域0.0002公顷、其他土地0.2301公顷,东瀚村水田0.3317公顷、旱地2.3563公顷、园地1.4102公顷、林地2.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1.63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9公顷,莲峰村旱地2.4119公顷、园地1.9629公顷、林地0.2742公顷、草地0.0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54公顷、其他土地0.2702公顷,南浔村林地0.1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文山村旱地2.8479公顷、园地1.9608公顷、林地0.6643公顷、草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983公顷,西安村水田0.8610公顷、旱地1.7423公顷、园地1.5806公顷、林地0.1811公顷、草地0.6048公顷、其他农用地2.29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28公顷、其他土地0.1708公顷。合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34.1741公顷,由你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