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5〕28号
废止,失效(
省发改委:
康英德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厦门发展液化天然气保税加注业务的建议 》(第1208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厦门发展液化天然气保税加注业务,积极指导厦门港口局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12月,厦门港口局牵头组织开展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多部门协同监管,构建起覆盖加注作业安全监管、保税监管服务的闭环管理体系;2024年12月,厦门港口局配合厦门海事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共同发布《厦门海域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指南(试行)》,进一步细化加注业务安全作业要求;2025年1月,厦门港口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初步研究同意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试点,预计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首单LNG加注业务将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指导厦门港口局,会同厦门市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厦门港发展LNG加注业务的扶持政策,为打造国际航行船舶综合补能服务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张运东
联系电话:0591-8707712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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