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政策支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宣布“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五年多来,金砖创新基地围绕“国家所需、福建所能、金砖国家所愿”,广泛开展交流活动、积极促进项目合作,已成为我国引领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出台务实管用的支持政策,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信厅围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牵头起草了《意见》,旨在加大对金砖创新基地支持力度,完善产业赋能平台、科创孵化体系与跨境服务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合作成果。力争到2030年,建立以金砖创新基地为窗口、面向“全球南方”的合作网络,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合作平台。
二、范围期限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产业合作、制度创新、人才支撑、服务能级等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一)深化产业合作。支持厦门建设新工业革命国际合作城市,与金砖国家合作基础良好的城市建立“新工业革命伙伴城市网络”,辐射带动漳州、泉州等城市,推动厦漳泉都市圈产业带一体化提升布局;支持厦门建设金砖产业合作暨出海综合服务港,分批分行业遴选先进工业能力、技术解决方案向金砖国家精准输出;设立金砖创新基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开展联动投资;实施“闽品出海”金砖国家行动,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加强与金砖国家海洋产业合作,落地一批国际海洋产业合作项目。
(二)创新制度体系。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创新跨境贸易便利化机制,助力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加快建设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优化跨境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厦门仲裁机构涉外服务能力,建设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发挥金砖创新基地推介、服务、对接等作用,提升“双向投资”质效。
(三)筑牢人才支撑。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发挥“金鹭”卓越奖学金品牌作用,加大力度招收金砖国家学生,用好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一事一议”支持;促进人才交流便利化,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与规则,建立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职业制度。
(四)提升服务能级。举办金砖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系列活动、承办重要国际会议,邀请金砖国家投资、金融机构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等省内重要展会;深度开展与金砖国家的科技合作,加快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建设,支持金砖国家人才申报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强化金融赋能,打造“产业+金融+数据”三位一体的跨境合作新模式。
(五)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制定细化量化方案推进工作,省工信厅定期协调督促、梳理汇总工作进展。厦门市具体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其他地市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
联系人:杨辰霞、徐源鸿
联系电话:0591-87315635、8780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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