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3〕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餐厨垃圾管理水平,对《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等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提出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行集中处置和一体化运营,明确了实行收运处置有偿服务,鼓励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二)规划和建设。主要提出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设施工程竣工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三)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主要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遵守的规定,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及运行管理规范要求,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四)监督管理。主要提出建设信息系统、派驻监督员、社会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应急预案等监督管理措施,并对监督检查进行规范。
三、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体系更加完整清晰。从总则、规划建设、产生收运处置到监督管理,结构严谨,逻辑层次分明,形成更为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
(二)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产生单位、收运和处置企业等各方责任,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管理要求更加精准。针对餐厨垃圾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提出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管理规范,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监管机制更加协同。强调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动建立全链条、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提升监管合力与效能。
(五)更符合改革发展方向。调整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解读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方式:0591-875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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