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录数据在政府统计中有什么用途?
(一)直接应用
一是统计产品直接取自同一行政记录数据源,不需要链接其他行政记录数据,这种方法从技术上讲简单直接,但需要进行必要的逻辑检查,以修正明显的错误。实践中,直接使用行政记录数据进行统计的指标包括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人口数量、建筑物与居住地等。二是利用行政记录数据生产新的数据。例如,利用居住地编码即可生产住户单位的数据,即在没有家庭信息登记记录的情况下,一个住户单位可以定义为拥有相同住址编码的人群,不论其是否有血缘关系。三是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如,利用省级统计机构定期获取的“五证合一”部门共享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变更登记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以及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信息,维护更新国家统计系统中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统计估算
仅利用一种行政记录数据源,很多时候无法统计所需的指标数据,这些情形就需要利用多个行政记录数据源进行估算。例如,在统计个人的主要经济活动时,单个数据源往往不全面,需要同时访问多个行政记录数据源,做到互相补充。同一个人的信息可以从不同数据源中取得,应该选取最可靠的数据源。在统计建模时,可以利用多个行政记录数据库推算出最优参数值,从而更好地对统计指标进行估算。
(三)抽样调查
利用行政记录数据库可以进行抽样调查、选择抽样框以及样本更新。以人口行政记录数据系统为例,可以利用其年龄、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居住地址、子女数量等大量人口特征信息,来定义总体和选择样本框。选择抽样框,既可将总体分层,也可对个体数据进行聚类。人口行政记录数据库中有详细的地址信息,方便对抽取的样本进行调查访问。利用行政记录数据,还可以对抽样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检验:首先,通过比较行政记录数据库与抽样数据,可以检验发现抽样调查中数据录入等错误;其次,利用行政记录数据可以对在调查中没有反馈以及缺失的调查数据进行较好补充。
(四)统计加工
在加工统计数据产品时,行政记录数据具有多种用途,可以分别用于结构性统计、变动性统计和密度统计等。结构性统计是对系统中各组成部分所占比例的统计。变动性统计既包括数量变动统计也包括属性变动统计。将结构性统计与变动性统计结合可进行密度统计,如不同年龄群体的生育率统计。有的统计数据是通过链接不同行政记录数据加工整理而得,如链接“建筑存量、居住存量统计”“居住者统计”,可以进行“住房条件统计”,用以描述每个家庭单位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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