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1) 河道采砂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江河管理机构划定的采砂地段按计划进行;
(2)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和防岸等建筑物的安全,行洪和航运的畅通;
(3) 省级河段的堤防迎水面距堤脚15米范围内禁止开采砂石、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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