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2022-10-26 16:35
首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其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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