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科建设概算1000万元,省级财政和建设单位各承担50%。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科建设概算400万元,由省市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50%。其中省属医院和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其他地市由市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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