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新证申请、延期及变更许可范围的程序和需要哪些相关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办理。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新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书的,应提交任职时间证明和拟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计划);
(六)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
(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
(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方案、验收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验收专家组组成情况、专家组验收意见及结论以及整改后专家确认意见)(新证、变更许可范围需提交此材料);
(十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四)建设项目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件;
(十五)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文件(新证、变更许可范围需提交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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