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8-2026-00163
发文字号: 闽政〔2026〕2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9-0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6〕26号
2026-09-14 10:51
| |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落实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先行目标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生态共享、生态强省,推进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推动经济结构向绿向优、环境福祉可感可及、有福之地越建越美。

  2027年底前,全省经济总量和发展质效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引领全国。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域稳定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优良水体比例持续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5%以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美丽系列”建成比例约50%,形成一批先行区建设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标志性成果。

  2030年底前,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高效协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形成,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独特优势,在传承弘扬重要理念重大实践上奋勇先行

  (一)深挖理论和实践“富矿”。实施“探源计划”,策划举办高层次研讨活动,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努力推出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高质量建设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及其研究基地、实践基地和宣传基地,培育打造若干具有全国引领力的生态文明高端智库。

  (二)指导美丽建设实践。深入挖掘“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等时代价值,在奋力答好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新命题上突破争先、作出示范。一以贯之推进生态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福建建设,深化拓展“厦门实践”“晋江经验”引领高质量发展等实践成果,打造“一市一品牌、县县有特色”,推广闽江全域美丽河湖等一批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实践样板。

  二、牢记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重要嘱托,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上奋勇先行

  (三)绘就绿满八闽美丽山川。筑牢重要生态空间屏障,完善“一主三带九群”空间布局,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和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推进戴云山等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建设,强化水系源头区、水源涵养地及滨海区等重要区域森林保护。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强化九龙江、闽江流域中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南平、宁德、漳州等地茶果园生态化改造。加快泉州、三明等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物种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四)绘就水清岸绿美丽河湖。打造闽江全流域及福州、厦门、南平等美丽河湖,推进九龙江全流域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统一调度和配置,健全闽江、九龙江梯级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因地制宜引导老旧水电站有序退出。强化主要河流总氮源头防控,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支流水体及坑塘沟渠污染治理。实施“福厦泉污水处理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按效付费”,提升城乡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打造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与污水处理标杆厂。加强福州、漳州、泉州等城市水系联排联调。强化水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价,推进城区景观水体透明度提升。

  (五)绘就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巩固厦门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在福州、泉州等地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典型河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加强三沙湾、沙埕港、泉州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推进海上环卫专业化、一体化高效运营,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陆海统筹保护治理机制创新试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域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中华白海豚、中国鲎等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建设沿海绿地(山体)公园、生态廊道,打造千里滨海碧道。

  (六)绘就更高品质美丽蓝天。在重点城市实施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空气质量率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传统产业集群整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力推广新能源重卡和电动船舶。推进港口、机场、重点行业企业、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推动靠港船舶应接尽接使用岸电,建设货运零排放示范区。持续推进城市餐饮油烟、夜间噪声和扬尘污染整治,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建设。

  (七)绘就美丽先行立体示范。建设山水相伴美丽城市群,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强化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绿芯—绿廊—绿楔”城市生态网络。建设环山沿海美丽乡村群,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农田水利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协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生态化,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汀江流域、东山湾等打造整县美丽乡村、和美乡村、美丽渔村。建设人产和谐美丽园区群,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工程,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在山海统筹优势互补区域协调上奋勇先行

  (八)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念好新时代“山海经”,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形成山海空间功能协同匹配的发展格局。山区强化上游担当,聚力生态产业化,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文旅康养、竹产业等生态优势产业,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沿海引领创新驱动,聚力产业生态化,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增加产业链绿色附加值,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

  (九)完善山海协作机制。以水为脉串山联海,发展流域经济,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全领域全要素覆盖。向山延伸,创新“飞地”模式,强化山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完善“沿海链主+山区配套”空间链,培育壮大山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向海拓展,加强优质生态产品山海产销对接,有序推动符合要求的高载能产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转移,探索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引导海洋产业向深远海布局。

  (十)融入重大发展战略。对接融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区域,在深化改革、协同治理、绿色发展等领域借鉴共享、一体发展。支持深化海峡两岸生态产业交流与合作,持续拓展标准与技术共通领域和应用范围,加大对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和涉台经济园区绿色能源供给,探索开展两岸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能源消费国际认证服务。发挥“海丝”核心区、金砖创新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持续深化蓝色经济、绿色技术、环境政策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多边合作。争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落地厦门,助力共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四、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在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上奋勇先行

  (十一)发展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创新,持续扩大生态环境容量,保障“555X”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化工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汽车、船舶等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开展富氢冶炼、氢能制陶、海水制氢等试点。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新三样”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向精深加工产业链延伸,探索重点领域新扩建项目实施“以渣定产”,支持建设一批“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培育节能降碳服务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供应链、物流链绿色化、清洁化、低碳化。积极开展碳咨询、碳认证等服务,推动锂电池、纺织品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十二)发展特色生态现代农业。推进种植业生态化,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模式,探索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低磷型复合肥料,应用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措施,建设绿色防控核心区。推进养殖业清洁化,持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畜禽立体养殖、水产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发展深远海水产养殖,建设一批海上牧场。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绿色生态养殖,促进粪肥就近就地利用,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发展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本底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森林康养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培育壮大“武夷山水”“木兰溪”等区域公共品牌。依托多山多水多绿自然禀赋,在食品加工、低碳物流等领域推广绿色标准和技术,持续拓展“福农优品”品牌矩阵。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做优武夷山“双世遗”、泰宁丹霞、霞浦滨海等体验服务,培育“茶旅融合”“竹旅融合”“渔旅融合”等新业态,形成“生态美、烟火气、文化味、舒适感”绿色生活新风尚。

  (十四)建设低碳现代化基础设施。推动能源保障网低碳化,提升“风光储氢核”比重,坚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核能同周边石化园区耦合,探索(超)高温气冷堆多元耦合制氢、小型核动力堆供汽供热,扩大绿电应用场景。推动立体交通网、物流网清洁化,推广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新能源车”运输模式,建设闽江高等级航道,推进铁路专支线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以厦门海沧港绿色低碳清洁运输为样板,打造一批零碳运输走廊。推动现代大水网生态化,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缓解咸潮上溯,推进闽西南、闽江口、闽东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推动新一代通信网、算力网绿色化,加快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

  五、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在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上奋勇先行

  (十五)完善生态文明保障制度。加强流域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健全与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完善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协同发展保护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向海延伸。扎实推进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将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十六)强化美丽建设政策激励。用好用活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引导基金等方式,优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财政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鼓励和支持将“以竹代塑”产品、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创新绿色投融资服务,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一体推进的投融资机制,开发环境信用评价相关金融产品。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扩展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应用场景。完善绿电交易机制。

  (十七)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加强低碳零碳负碳、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共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争创低碳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555X”产业集群绿色低碳技术升级。支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低PM2.5浓度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口水库低氧改善及水华协同治理等路径,推动闽江流域数智化与科学调控装置研发,加快突破新污染物、高盐废水等治理关键技术,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全链条发展,做优做强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平台,高质量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探索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加快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

  (十八)加快推进数智全面赋能。推进“人工智能+”与新能源及能源新业态深度融合,落地应用一批生态环境专属垂类模型和智能体,打造更多“小快轻准”数智解决方案。深化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构建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探索布局黑灯实验室。迭代升级省生态云平台,拓展“E检码”、智能预警、非现场执法等应用场景。优化整合便民利企应用场景,建设“一个门户”“一网通办”亲清服务平台,完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等建设。

  加强党对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全面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各地,以一域带全局,积极争创国家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示范标杆,打造更多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各地各部门健全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实践成果,推动“山海画廊 人间福地”品牌广为人知。

 

  附件:1.主要指标

      2.任务清单

      3.改革清单

      4.政策清单

 

附件1

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2025年

现状值

2027年

目标值

2030年

预期目标

1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设区城市

18.9;

全域14.9

设区城市

降至18.5;

全域稳定在

15以下

设区城市

降至18以下;

全域降至

14以下

2

优良水体比例

95.8%

≥96.9%

稳定向好

3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94.6%

≥95%

稳定向好

4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28.5%

-

完成国家

下达指标

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46.1%

≥55%

>70%

6

生态质量指数

-

稳定向好

居全国前列

7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8.96

≥8.96

≥9.5

8

水土保持率

93.18%

≥93.3%

≥93.43%

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79.6%

≥85%

≥90%

10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9.4%

≥90%

>90%

力争更高水平

11

美丽河湖建成率

-

≥50%

基本建成

12

美丽海湾建成率

-

≥50%

基本建成

13

美丽城市建成率

-

≥50%

基本建成

14

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

-

≥50%

基本建成

15

美丽园区建成率

-

≥40%

≥60%

 

附件2

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完成

时限

1

  接续开展重要理念、重大实践、重要指示批示周年活动,策划举办一批高层次研讨活动,打造生态文明成果展示窗口。

省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研究中心

(以下均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027年

2

  引导钢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氢能冶金试点示范、泉州等地陶瓷企业开展掺氢气燃烧系统研发。

省工信厅

2027年

3

  实施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推进福州西湖、漳州“五湖四海”、莆田绶溪等景观水体透明度提升。

省生态环境厅

2027年

4

  在沈海线等国省道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

2027年

5

  南安、仙游、南靖、永定等县(市、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推进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

2027年

6

  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支持木兰溪源、万木林—辰山等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林业局

2027年

7

  拓展小型核动力堆等先进核能技术应用场景,稳妥推进现有核电向周边工业园区供汽供热。

省发改委

2028年

8

  实施“电动福建”提升计划,推进主要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建设新能源车辆快充(换)电站、绿色氢氨醇加注等补能设施。

省工信厅

2028年

9

  完成泉州湾示范工程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

2028年

10

  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

省发改委

2030年

11

  退出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等机组。

省发改委

2030年

12

  推进福州港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宁德漳湾铁路专用线、漳州港尾铁路等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

2030年

13

  引导整合退出6000万块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生产线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省工信厅

2030年

14

  建设20家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的“福建零碳工厂建设模式”。

省工信厅

2030年

15

  完成滨海湿地修复400公顷、海岸线修复40千米。

省自然资源厅

2030年

16

  细化并梯次推进美丽系列建设,实现美丽城市、乡村、河湖、海湾等基本全域覆盖,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17

  鼓励制定实施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方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18

  实施厦门、福州、漳州、泉州等城市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完成铸造生铁、危险废物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60家重点行业企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提升。全面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推进武夷山摩天岭区域大气温室气体监测采样塔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19

  推进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南平等城市先行建成“无废城市”。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20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21

  拓展两岸生态环境交流渠道,完成台湾海峡海洋监测基地和海洋辐射监测基地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2030年

22

  新改扩建2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25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10个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打造15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省住建厅

2030年

23

  封场治理生活垃圾填埋设施30座。推进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站市县全覆盖,培育30家以上年处理量50万吨级资源化利用企业。持续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省住建厅

2030年

24

  新建和改造提升100条福道。

省住建厅

2030年

25

  完成植树造林350万亩,森林抚育1000万亩,封山育林400万亩。实施重点区域林相改善30万亩。保护修复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关键生境30处。

省林业局

2030年

26

  支持菌草生态治理与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加强技术援外培训和推广,拓宽菌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省林业局

2030年

27

  在重点水产养殖区建设10个以上陆基养殖尾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点。

省海洋与

渔业局

2030年

28

  推进厦龙、泉三、福南等“产业飞地”,以及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三明市(泉州)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南平(福州)企业创新中心等“科创飞地”建设。

省发改委

持续

推进

29

  实施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减油增化”,开展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省发改委

持续

推进

30

  推动厦门港、湄洲湾港先行建成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港口,打造一批海上客运零碳低碳航线。

福建海事局

持续

推进

 

附件3

改革清单

序号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完成

时限

1

  探索通过股权置换、生态保护补偿等方式引导老旧水电站有序退出,扩大“三权清晰、两权分离”的小水电站集约化运营覆盖面。

省水利厅

2026年

2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三多”联动改革。

省林业局

2026年

3

  推进南平、三明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福州、厦门拓宽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省发改委

2027年

4

  建立基于区域环境容量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制度规则。

省自然

资源厅

2027年

5

  构建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山海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省生态

环境厅

2027年

6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探索试点地区优化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

环境厅

2027年

7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省生态

环境厅

2027年

8

  出台福建省污水处理收费模式和按效付费改革试点方案。

省住建厅

2027年

9

  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省自然

资源厅

2028年

10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省生态

环境厅

2028年

11

  拓展生态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建设生态环境专属垂类模型与智能业务中心。

省生态

环境厅

2028年

12

  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价值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机制。

省自然

资源厅

2029年

13

  完成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

省林业局

2030年

14

  建立多业态全链条的深远海养殖产业体系。

省海洋与

渔业局

2030年

15

  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

省发改委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附件4

政策清单

序号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完成

时限

1

  拓展绿电应用场景,支持有刚性降碳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零碳园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省发改委

2026年

2

  优化“电动福建”建设等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动力和储能电池在“电动化+智能化”应用场景落地。

省工信厅

2026年

3

  推动汀江—韩江等流域纳入“十五五”全国山水工程支持名单。

省自然

资源厅

2026年

4

  制定新能源重卡全场景规模化推广应用相关政策。

省交通

运输厅

2026年

5

  支持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和省海洋碳汇重点实验室建设。

省科技厅

2027年

6

  出台福建省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补偿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2027年

7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双向衔接机制,健全全域覆盖的分单元差异化分区管控体系。

省生态

环境厅

2027年

8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美丽福建建设政策体系。

人行福建省分行

2027年

9

  支持全省不少于10类重点产品、100家企业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省市场

监管局

2028年

10

  争取国家部委在安排美丽建设重大项目、资金时支持福建,对苏区老区执行西部或中部政策。

各部门

持续

推进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