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临时救助申请

概述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申请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享受补贴(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一)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

申请说明

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1至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3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1至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办理流程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业务流程图:

现场办理地址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网上申请渠道

      (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1.登录网页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点击右上角“登录”

2. 选择闽政通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

3.选择“省民政厅”—“一件事服务类”—“(1)社会救助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4.下载授权书和诚信承诺书,然后点击救助申请

5.按照要求填写“红*”内容,上传电子版授权书、承诺书或者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最后提交

(二)闽政通APP

1.登录闽政通APP,输入手机号、密码,点击验证,立即登录

2. 选择“办事”—“个人办事”—“按部门”—“省民政厅”—“救助服务”—“救助申请”

3. 下载授权书和诚信承诺书,然后点击救助申请

4. 按照要求填写“红*”内容,上传电子版授权书、承诺书或者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最后提交

结果查询

受理情况及办理进度请咨询提交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1.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2. 咨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3. 咨询电话:0591-87503790、0591-87663982、0591-87665302。

 

相关说明

1.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2.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发放形式有哪些?

疫情防控等特殊期间,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临时救助可否救助外来流动人口?

可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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