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服务

概况

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办理结果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

 

申请材料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办)

企业开办: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企业股东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5.企业股东材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6.企业股东材料-居民身份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

7.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不涉及个体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文本

8.劳动合同(专职管理人员、高级船员)

9.船员适任证书(专职管理人员、高级船员)

10.船员服务簿(专职管理人员)

11.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12.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

13.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1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15.船舶所有权证书

16.船舶国籍证书

17.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18.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20.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21.融资租赁合同

22.航线营运计划

23.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24.船舶来源材料

 

注:“企业名称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情形申请材料,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办)”-办理情形选择: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7.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8.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9.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10.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11.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1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船舶来源材料

 

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4.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6.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7.船舶国籍证书

8.船舶所有权证书

9.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0.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11.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旅客运输的船舶须提供)

12.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13.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租的船舶提供)

14.船舶来源材料

申领流程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办)业务经办流程图

 

 

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业务经办流程图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业务经办流程图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福建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

 

线下办理

1.办理“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2. 办理“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1层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询渠道

福建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登录后查询。

咨询渠道

1.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591-87078374

 

2.“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福州市:0591-87276905

厦门市:0592-7703372、0596-2112506

漳州市:0596-2031693、0596-2072363

泉州市:0595-22132205

莆田市:0594-2658906

龙岩市:0597-2529038

三明市:0598-7500073

南平市:0599-8869280

宁德市:0593-2290589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2106

常见问答

对公司自有运力有何要求?
省际沿海货船5000总吨以上,省内内河货船600总吨以上。其他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要求?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含国内水路运输经营。

 

办理此业务时,对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有何要求?
办理该业务时,对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未在任何船舶上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兼职的,方可认定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业务,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该从哪里领取备案申请表?
办理该业务,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可以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备案申请表。

 

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不得超过船舶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船龄。其中,委托安全代管的船舶,不超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安全代管协议的有效期;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不超过适航证书或者货船、客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光船租赁的船舶,不超过光船租赁登记有效期,委托经营管理的船舶不超过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有效期。

 

如未带原件,是否可以办理本业务?
如未带原件,不能办理该业务,须提交原件进行核验。

政策文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相关附件

《书面申请报告》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相关服务

1.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换证

2.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补发

3.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4.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换证

5.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补发

6.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7.《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补发

8.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参考资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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