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概述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或单位。目前,我省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请条件

申请福建省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 

(五)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

(七)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享受待遇

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说明

根据《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领跑者”。 

申请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基本信息表、企业能效分析报告等,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材料模板见附件材料。

     附件:

1.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2.XX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请表

        3.XX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4.XX市能效“领跑者”申报汇总表 

        5.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 

申请流程

省工信厅根据设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的推荐名单,通过评审、公示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3)、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4)等,包括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报主体资格、材料是否缺失、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予以通报。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节能中心应当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公示及发布。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

办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节能处 。

 

常见问题

Q:

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是指?

A:

1.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同类产品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若此单位产品能效指标无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则需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的产品一般不受理申报。

2.同类产品有多家企业同时申报的,选取能效水平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且2家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应在5%以内(含);若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超过5%,则只选取第1名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

3.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若无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则不得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

 

Q:

《实施方案》中“行标”和“地标”该怎么理解?

A:

“行标”是指“行业标准”;“地标”是指“福建省地方标准”。

 

Q:

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能否多次享受奖励政策?

A:

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得奖励年度起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奖励参照执行。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省工信厅科技处 0591-87430161,87430197 

2.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工信厅 

3.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政策文件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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