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概述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或单位。目前,我省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请条件
申请福建省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
(五)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
(七)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享受待遇
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说明
根据《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领跑者”。
申请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基本信息表、企业能效分析报告等,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材料模板见附件材料。
附件:
1.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2.XX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请表
3.XX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4.XX市能效“领跑者”申报汇总表
5.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
申请流程
省工信厅根据设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的推荐名单,通过评审、公示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3)、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4)等,包括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报主体资格、材料是否缺失、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予以通报。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节能中心应当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公示及发布。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
办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节能处 。
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省工信厅科技处 0591-87430161,87430197
2.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工信厅
3.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