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

场景概述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职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申请对象

个人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6)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7)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8)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应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含)以上等次;

(9)未出现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申请方式

方式一、通过线下人事处办理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方式二、通过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

 

方式三、移动端扫码办理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申请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4.学历证书

5.有效身份证件

 

2.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移动端办)

证照样式

 

查询服务

具体请经由政务内网查询(网站名称: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平台)

办公时间和地址

1.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联系方式:0591-88116506,收件人:窗口工作人员) 

乘车路线

①省广电中心站29路下车,往北约250米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②尤溪洲(东)站12路、138路、150路、159路、169路、19路、339路、37路、50路、537路、92路、93路、99路、观光巴士下车,往东约250米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

③正荣润城(海事局)站117路、125路、132路、133路、13路、150路、165路、171路、18路、313路、315路、321路、327路、339路、537路、79路、82路、89路、92路、98路、99路下车,往南约250米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8116506(窗口),88116571、88116519、88116536(经办)、0591-88116510 (投诉 )

常见问题

1.证件注册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每月10日为注册机关集中受理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

 

2.申请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①申请人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后,由本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向所在播出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②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③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后集中报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④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审核转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管理平台。

政策文件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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