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概述
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可到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自行填报备案或到行政服务中心填报备案。
申请条件
1.本事项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非跨县(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县(区)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项目向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3.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办理备案。

申请说明
企业可到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自行填报备案或到行政服务中心填报备案。
申请材料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空表)(前往附件下载)
申请流程
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处室审核: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审批办会同专业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必要,专业处室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委托专家评估。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专业处室将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专业处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审批决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通知书送达回执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否定报备情况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延长10个工作日。
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办)流程图: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至3号窗口。 0591-87063271 87063126(传真)
交通指引:乘坐8路、18路、19路、20路、49路、75路、78路、101路、102路、109路、200路、310路公交车,在省卫健委(省级机关医院)站下车;或乘坐1路、70路、74路、80路、88路、100路、109路、200路公交车到福三中站下车。
网上申报
点击进入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一、项目登记
第一步:选择项目类型
项目单位用户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点击首页的对应项目类型的申报按钮。
第二步:选择项目属地
第三步:选择申报事项
查找到对应的审批事项可以使用右上角的模糊查询功能,注意区分发改和工信部门;找到事项后,点击项目登记按钮。
第四步:区分内外资
第五步:填写基本信息与法人信息
注意项目信息中涉及的金额单位都是万元。法人信息可以使用登录账号绑定的默认法人信息。
第六步:提交
提交成功后会弹出如下提示:
二、项目查看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管理页面,选择需要查看的项目类型,然后选择要查看的项目即可查看项目详情。
项目进度查询。可在首页【进度查询】输入项目代码或项目名称查询项目的相关信息,例如报建编号、项目类型等,再点击项目名称,可查询办件信息。
平台链接
相关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查询服务
咨询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
电话:0591-8706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