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6-00009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6〕1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1-2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104线福安城南程家垅至赛岐赛里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6〕16号
2026-01-27 09:41
| | | |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国道G104线福安城南程家垅至赛岐赛里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文〔2025〕3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6937公顷。核定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43.4054公顷(其中耕地7.1351公顷)、未利用地1.3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泉社区园地0.8800公顷、林地0.4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31公顷、其他土地0.0018公顷;城南街道程家垅村水田0.0362公顷、旱地0.0007公顷、园地1.2902公顷、林地2.1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02公顷、其他土地0.1792公顷;城阳镇化蛟村水田0.0654公顷、旱地0.0632公顷、林地4.6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铁湖村水田1.3383公顷、旱地0.4567公顷、水浇地0.0199公顷、园地2.5526公顷、林地4.8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23公顷、其他土地0.8408公顷;溪柄镇白沙村园地1.0156公顷、林地0.9246公顷,甫后村旱地0.0522公顷、园地0.1451公顷、林地2.4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5公顷,黄兰村水田3.0768公顷、园地2.4725公顷、林地6.0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54公顷,水田村林地1.7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5公顷;赛岐镇店前村水田1.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2公顷,赛里村水田0.3305公顷,狮子头村水田0.0185公顷、旱地0.0158公顷、园地0.2269公顷、林地1.5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1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60公顷,下浦村水田0.0084公顷、园地0.4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宅里村水田0.3160公顷、旱地0.1327公顷、园地0.3439公顷、林地0.7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4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7608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1045公顷、旱地0.0880公顷、园地0.4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24公顷、水域0.2266公顷、其他土地0.13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8.8194公顷,由福安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104线福安城南程家垅至赛岐赛里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