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4-0012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1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3年度文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扬的通报

闽政文〔2024〕130号
2024-04-1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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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全省各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文旅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上下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奋楫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推动落实文旅经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永泰县、厦门市思明区、东山县、泉州市丰泽区、泰宁县、莆田市城厢区、武夷山市、长汀县、霞浦县、平潭县等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享受相关正向激励政策。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充分发挥模范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要以受到正向激励的县(市、区)为榜样,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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