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99号通告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第99号
根据当前闽侯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疫情形势,决定自2022年12月7日18时起,闽侯县新增划定1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具体如下:
将青口镇东至陈蛟弄8号,西至塔井弄15号,南至陈蛟弄11-12号,北至陈蛟弄2号、塔头弄24号划定为高风险区。
高风险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等管控措施。
闽侯县辖区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如近期到过高风险区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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