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政治优势

2025-08-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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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凡

  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和重要抓手,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这深刻揭示了五年规划的战略地位和独特价值。今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政治优势,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把发展规划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优势,增强发展规划的引领性

  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坚强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应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发展规划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战略规划,集中体现党的执政理念。党领导制定五年发展规划,不仅通过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建议的形式,领导和指导发展规划的编制形成,还通过党的领导力量推动规划贯彻实施,从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行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14个五年规划(计划),引领着国家从一穷二白到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社会发展奇迹。

  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征程上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应加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机制建设,深化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研究,前瞻性把握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完善对规划编制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理论引领规划,规划指导实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规划编制和实践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增强发展规划的人民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既是“国事”也是“家事”,必须集中人民智慧、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利益。

  五年规划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框架,是广泛调动人民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这就要求“十五五”规划编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了解民意、多方汇聚民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有机融入规划编制之中。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走进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高、需求更为迫切,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新要求,对民主、法治、文化、安全、生态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要坚持把造福人民作为规划编制的根本价值取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推出一批均衡性可及性强的民生政策举措,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改革红利、发展成果。

  ◆发挥科学思想方法优势,增强发展规划的前瞻性

  思想方法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其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只有自觉运用科学思想方法,才能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能,增强发展规划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要全面提高并综合用好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国内和国际相统筹、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全国“一盘棋”与自身“特色牌”相结合、发展规划与各类规划相衔接,集成专业化力量和数字化技术,深入分析论证,确保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人口结构、发展水平等条件各不相同,规划制定和实施需要从实际出发。各地各部门需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既立足实际又“跳起来摘桃子”,避免“上下一般粗”或“千规一面”。目标是奋斗的方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分领域分阶段确定目标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也要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通过解决一个个问题实现既定目标。

  ◆发挥社会主义法治优势,增强发展规划的权威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在70多年现代化建设中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全会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有力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坚持依法制定和实施规划,有利于减少规划资源浪费,保障规划编制实施,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因此,有必要系统总结我国在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成功做法及有益经验,以法律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发挥发展规划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云南、上海等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实施地方发展规划条例,对地方规划法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久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国家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应统筹推进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立法工作,加快形成科学完备、高效权威、上下衔接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律体系,全面提升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针对当前各类规划众多、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突出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增强其对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明确各类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方面的程序和规范,以法治方式解决各规划编制的衔接和落实中的协调问题,以法律约束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价值转化。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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