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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2-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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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落实落细“五促一保一防一控”,抓实抓好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财政收支运行平稳,为我省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743.84亿元,增长11.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3.38亿元,增长9.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0.9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同口径增长7.5%。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76亿元,增长3.6%。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7.5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2.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42.72亿元,下降2.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1.6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同口径增长0.1%。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49亿元,增长2.2%,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增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30.4%,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82亿元,下降25.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利润下降以及部分地区一次性产权转让项目收入下降。加上上年结转收入92.22亿元,收入合计204.04亿元,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8.31亿元以及年终结余42.4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3.28亿元,同口径增长91.5%,主要是省本级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02亿元,增长1.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72亿元,增长572.4%,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39.75亿元,增长13%,主要是2021年不再执行2020年国家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2021年恢复征收后相应增加收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52.69亿元,增长9%,主要是享受待遇人数逐年上升,养老金等社保待遇调整提高。滚存结余2012.11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3.33亿元,增长14.7%,主要是2021年不再执行2020年国家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2021年恢复征收后相应增加收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1.48亿元,增长13.9%,主要是待遇标准提高和享受待遇人数增加。滚存结余647.39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11288.2亿元,其中,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49亿元,增长0.3%。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快报数10091.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85.69亿元、专项债务6605.78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1年,全省共发行政府债券2648.2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696.88亿元(含2020年下达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50亿元,不含外债转贷额度2.12亿元),再融资债券951.37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创新投入,下达43.22亿元,增长31.4%。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技改专项行动等惠企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推进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加大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力度,新冠病毒冷链消杀和鼻喷疫苗等重大技术难题接连攻克。持续推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新增2家省创新实验室和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持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下达8亿元,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我省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完善新时代科技特派员财政支持方式,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在行政村和三次产业全覆盖。

  二是促进产业发展提速增效。支持做强主导产业,着力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超千亿重点产业集群。优化整合省级财政出资的6支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基金管理制度,上线运行基金云平台,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数字技术渗透赋能,下达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等方面资金20.12亿元,支持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高效便民数字政府等建设。整合现代海洋经济产业、“丝路海运”航线拓展等方面资金45.8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三是助推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征符合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各项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预计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230亿元。严格执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煤电企业“减、退、缓”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12个条目。发挥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作用,在2020年设立两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基础上,继续安排2亿元财政贴息资金,新设立两期共2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3.35%,惠及企业5473家。我省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工作在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中小微企业纾困贷”项目在我省年度金融创新项目评选中荣获第一名。

  四是支持投资消费稳步增长。全省新增债券资金1649亿元,主要投向中央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共支持1572个公益性项目,其中,省重点项目210个,有效发挥债券资金投资拉动作用。多渠道筹措省级以上资金129.74亿元,推进全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PPP项目管理,全省累计落地项目325个,总投资3262.5亿元,落地率居全国前列。出台实施省技改项目融资专项支持政策,降低企业技改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全年授信审批技改项目贷款254亿元,签约金额68亿元。下达14.27亿元,有效落实促外经贸促消费政策,大力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服务小微企业4204家,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畅通国际跨境物流,落实外资到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建设“两国双园”,推动我省进出口实现高速增长。对外财经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支持,首次实现与法国开发署贷款合作。支持开展“全闽乐购”活动,积极打造“福茶、福酒、闽菜、闽品、万福商旅”等特色消费品牌,支持福茶网等各类专业平台建设。

  2.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民生投入持续加大。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打细算、节用为民,持续增加民生福祉的投入,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民生支出3926.89亿元,增长8.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083.85亿元,增长12.8%;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587.85亿元,增长7.1%;卫生健康支出532.63亿元,增长8.1%;交通运输支出272.51亿元,增长27.1%;住房保障支出127.27亿元,增长11%。做好省委和省政府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下达相关资金137.19亿元,为年初计划总额的127.7%。

  二是疫情防控有效保障。全省下达83.79亿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核酸检测等方面。医保基金全额承担疫苗购置及接种费用,支持全民免费接种,市县财政按30%比例补助医保基金,省级统筹中央资金对市县财政负担部分补助60%。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应检尽检8类重点人群和适时抽检5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经费保障。从第四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中调剂40亿元贷款规模,支持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同时,支持莆田、厦门、泉州等地打赢聚集性疫情歼灭战。做好涉疫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涉疫地区困难群众每人增发3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下达就业补助资金8.73亿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共培训97.04万人,发放补贴15.8亿元。连续2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人均每月2926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59.49亿元,补助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养老待遇发放。下达102.9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05亿元,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将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从4050元提高到4400元。下达7.97亿元,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下达11.42亿元,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待遇,连续20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下达教育领域项目资金100.09亿元,深入实施城区学位扩容和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2所,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支持“双一流”高校和老区苏区高校建设,健全全覆盖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学生逾百万人次。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下达20.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74元提高到79元。支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和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统筹9.92亿元,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消防事务、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经费保障。下达文旅补助经费4.13亿元,促进我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持续打响“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支持福州顺利举办世遗大会、泉州成功申报世遗项目。保障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省艺术节、海丝电影节等圆满完成。下达9.96亿元,支持南平筹办省运会,助力我省运动健儿取得东京奥运会、陕西全运会历史性突破等。

  3.支持生态文明和城乡建设

  一是生态省建设持续深化。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集中财力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创新财政引导机制,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拨付2.16亿元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实施生态补偿,提高自然生态管护能力和水平。组织各地加强重大项目储备谋划,中央对我省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生态领域竞争性资金支持33.5亿元,带动投资102.72亿元。下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7.7亿元,带动投资14亿元,支持实施环武夷山国家公园、长征出发地、林业改革示范区等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项目。下达1.4亿元,支持我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工厂建设和能源利用等。支持创建首批10个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17家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和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支持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我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联建。

  二是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下达105.94亿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并保持投入力度不减,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打造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和一批重点特色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动点上试点向面上拓展。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动态机制,对产粮大县实行动态奖励。争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奖补资金4.5亿元,支持我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三是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提升。下达113.83亿元,并从中安排3亿元正向激励机制资金,推动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和典型样板工程建设。统筹用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支持南平、龙岩成功入围全国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均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带动投资96.73亿元。

  四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下达各类补助资金1426.31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别增长24.8%、10.1%。在按财力分类分档补助的基础上,对老区苏区县重大民生转移支付补助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通过增加奖补资金、上浮补助标准、提高计算系数等方式,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完善基层“三保”预算事前审查机制,纳入审核范围的县(市、区)比例提高到53%,比财政部要求高出18个百分点,强化“三保”支出优先顺序,确保兜住“三保”底线。支持山海协作扎实推进。支持援疆援藏、闽宁协作不断深化。

  4.推进财政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稳步开展。科学编制《福建财政“十四五”规划》,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具体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同时选择3个设区市本级、8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出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3个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明确全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推动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我省落地实施。

  二是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做细做实偿债计划,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全部按时兑付。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明确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规范用途调整,制定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债券发行管理,首次发行分年还本政府债券,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行政府债券,进一步拓宽政府债券发行渠道。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深入实施。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对35项申请2022年度新增设立的专项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整合归并为13项,对69项2021年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探索开展事中绩效评价,对21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后财政评价,加强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层面和省级示范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我省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居全国第六位,11个县进入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前200名。

  四是国资国企改革协同推进。持续推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纳入划转范围的75家企业共划转国有资本129亿元。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支持并认购兴业银行发行可转债补充资本,支持兴业证券启动配股再融资,推动省属金融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对省级文化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及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处置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54家企业、9.76万平方米出租类资产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5.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依法接受监督有效落实。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福建省2021年预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精心组织预算执行,主动配合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不断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限时按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

  二是财政资金监管持续强化。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监管项目从17项增至27项,涉及资金589.72亿元。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监管项目从37项增至40项,累计监管资金超310亿元,惠及782.7万人。优化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评审效率,全省审减292.25亿元,审减率9.3%。对6项有关疫情防控、惠民惠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验收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综合表现居全国第三位。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上线运行并具备全覆盖条件。我省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做法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是“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用“制度+科技”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公开和全省“一张网”,在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生动案例”评选中荣获一等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从法定时限30日压缩到9日,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均实现即办即知结果。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相关做法获财政部通报推广。全额减免资产评估行业会员省本级会费,减免75%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省本级会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取得成效,在全国率先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自动反馈,稳步推进诉讼费收缴退付开票全程电子化。

  四是财政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制定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以宪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等为重点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制度,修订完善财政权责清单、行政自由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使法治成为财政研究决策、实施管理、组织执法、提供服务的基本遵循。完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度,开展废改立释工作。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我省预决算公开度居全国第四位。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我省成为财政部确定的全国2个省级财政内控工作联系点之一。

  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省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上下同心、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和我省经济结构现状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疫情形势持续演变增加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各地财政运行呈紧平衡状态,部分基层“三保”支出压力加大;少数市、县(区)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对此,我们既正视困难,又坚定信心,将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五个突出”关键领域,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重点和结构,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大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科学预测。坚持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是优化支出、保障重点。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重点和结构,加强资源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理确定财政支持政策和标准,保障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重点支出。

  三是精准施策、提升效能。坚持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节政策措施有机结合,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升财政政策资金效能。

  四是深化改革、注重绩效。坚持预算法定,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成果的应用,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

  五是防范风险、兜牢底线。坚持财力下沉,加大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支持基层政府助企纾困和基层“三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政府债务要合理适度,发挥带动有效投资的作用。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2022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增长5%,按5%编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6031.0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5%,按5%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552.55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129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2亿元、调入资金427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9亿元,剔除上解中央70亿元,全省收入合计5637.5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7.55亿元,增长8.1%。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1.8%左右,按1.8%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10.30亿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216.53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315.06亿元、调入资金18.8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7亿元,省级收入合计 2087.74亿元,增长7%。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087.74亿元,增长7%,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433.8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2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转贷市县支出67亿元,省本级支出573.66亿元,增长5.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增长3%左右,按3%编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344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1.77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93亿元,全省收入合计4147.7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4147.77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下降2.4%左右,按-2.4%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0.9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1.70亿元、调入专项债券付息资金3.4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55亿元,省级收入合计591.12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1.12亿元,扣除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全部转贷市县支出555亿元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1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6.13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19.9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下降2.5%左右,按-2.5%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09亿元,根据国资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相应安排支出89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下降5.8%左右,按-5.8%编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0.91亿元,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0亿元、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56亿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4.24亿元,省级收入合计75.33亿元。按照国资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43亿元,相应安排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9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60.72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0.1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增长8.1%左右,按8.1%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312.03亿元。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70.66亿元,增长5.7%。当年收支结余141.37亿元。

  省级编制的4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增长8.3%左右,按8.3%编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1086.5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75.9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7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3.5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32亿元。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69.86亿元,增长7.9%。当年收支结余16.72亿元。

  (五)2022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安排支出共计3809.62亿元,扣除新增债务限额全部转贷市县支出622亿元后,省级四本预算支出3187.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0.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9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9.86亿元。除保运转等支出外,全力支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照《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内容,相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

  1.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抵退税等政策效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用好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建好福厦泉科技城,打造沿海科技创新走廊。支持省创新研究院、省创新实验室等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用好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实施创新主体孵化行动,大力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实施体制机制创新行动,深入推行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全产业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人才专项相关资金投入,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行动,促进人才团队集聚。用好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技改融资支持等专项资金,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支持推进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优化、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以及质量、标准、品牌联动等六大工程,高质量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发挥数字经济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用好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深入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发挥“电动福建”建设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统筹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等资金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总部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支持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2.支持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改革经费保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要素市场化配置、“三医联动”、集体林权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推动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抓住RCEP协定生效机遇扩大出口,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深入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丝中央法务区、“两国双园”建设,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支持深化闽港闽澳合作、与东盟东亚国家经贸往来,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充分发挥福建“侨”的优势,支持引侨资、聚侨力、汇侨智,吸引更多华人华侨回国创新创业。积极帮扶困难侨胞,不断完善贫困侨基本生活救助保障体系。发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撬动引领作用,深入实施项目攻坚行动,围绕“两新一重”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好用足商务发展资金,常态化开展“全闽乐购”活动,支持打造“福”字号系列品牌,深入实施城乡消费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持,强化对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统筹与投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升数字福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打响“便利福建”品牌。

  3.支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支持深化经贸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优化台胞台企在闽发展环境,支持台商投资区等涉台经济合作园区建设。统筹闽台农业合作等资金,持续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支持闽台科教融合发展,推动闽台科技协同创新,完善台籍师生来闽就业和求学保障政策。支持平潭加大对台先行先试力度,积极争取离岛免税政策。促进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率先融合发展。落实各项惠台财税政策措施,完善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农业、金融、文教、医卫等各领域融合发展措施。加快建设“数字第一家园”一体化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持续深化闽台文化、体育交流,引进台湾建筑师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做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活动经费保障。

  4.支持持续创造高品质生活。坚持就业优先,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保稳定作用,加大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力度,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充分发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激励作用,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筹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增加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大力支持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职业教育发展和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投入,深入落实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计划,支持部省战略合作计划,推进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中医药传承创新、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工程,推进健康福建建设。加强对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经费投入。统筹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做好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和第17届省运会资金保障。补齐公办养老机构短板,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经验。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医保筹资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坚持“房住不炒”,用好相关补助资金,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丰富群众生活,推动重点地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错时延时开放、校园体育设施有序开放。统筹文化专项等资金,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福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推进考古遗址公园、福州古厝、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建设。支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档案、地方志等事业。

  5.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以更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改革,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建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序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持续系统推进闽江、九龙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重点海域海岸带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一批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安全和质量。持续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和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实施强省会战略、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健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机制。完善“老区优先、适当倾斜”政策体系,推进老区苏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龙岩、三明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引导更多资源向老区苏区集聚。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做好援疆援藏、闽宁协作工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各地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种业振兴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和“一村一品”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实施城市更新、新区组团、生态连绵、交通通达、安全韧性等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等,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6.支持建设平安福建。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经费保障。支持强化社会治理,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做好政法经费保障,支持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积极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持续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支持部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用好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社会优抚工作。支持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用好保供促销工程、引粮入闽奖励专项等资金,支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惠农扶粮政策,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支持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

  三、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我们将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好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要求,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强化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培育财源,强化收入统筹管理,将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全面反映部门收入来源及规模。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统筹年度间财政政策和资金衔接,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节政策措施有机结合。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与省级同领域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对投向相近、零星分散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支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盘活部门存量资产,建立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和公物仓,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节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把节支挖潜腾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用到稳增长、调结构、优环境、促创新、惠民生等重点领域上。

  (二)强化精准施策,全力稳增长惠民生。不折不扣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广运用“基金云”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支持中央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合理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有效投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在七成以上,落实好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社会保障等领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实行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更好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和“三保”支出。建立健全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民生支出政策,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及时调整预算和完善政策,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统筹做好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确保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通报,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强化改革创新,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持续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加强专项审核、指导监管,抓实抓好财政资金资源统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加突出绩效导向,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估问效,总结推广省级示范点先进经验,县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省上线运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整合,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系统性能和易用稳定性。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优化分配审核流程,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精心安排促发展、精准施策提效能,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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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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