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9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水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福建要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通过制定条例,将我省开展两岸标准共通工作中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能够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坚持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经济转型、推动社会发展、加强政府治理等的作用。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有利于整合闽台优势资源,引导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截至目前,已出台共通标准300多项,覆盖了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两岸各具优势领域。通过推动两岸标准共通,我省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不分章,共17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问题。为了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条例(草案)》要求政府统筹协调两岸标准共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两岸标准共通的组织、协调、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台湾事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两岸标准共通相关工作(第四条、第五条)。
(二)关于制定和管理的问题。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核心环节。《条例(草案)》将两岸共需、共享、共用标准统称为共通标准,明确共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有关研究合作、信息交流等工作(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良好的体制机制是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例(草案)》明确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在推动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中建立和完善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机制,在各具优势的行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合作,推动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鼓励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第八条至第十条)。
(四)关于强化支持保障的问题。支持保障是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基础。《条例(草案)》要求推动与台湾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明确将两岸标准共通的专家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本省探索开展共通标准融资增信业务,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参与两岸标准共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法律服务、科技交流等相关服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关于推动成果落地的问题。对成果进行应用、实施和转化是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重要举措。《条例(草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共通标准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共同推动共通标准的应用、实施;依法保护共通标准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推动两岸标准共通中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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