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11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11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门职责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在第五条第二款中增加“教育”部门。
二、关于共通试点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第十条关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的两款规定内容有所重复,应当进行梳理。为此,建议本条两款分别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为扩大两岸标准共通工作覆盖面,建议删除第二款中“助力‘同城生活圈’建设”“服务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建设”“发挥各自优势”等有关表述。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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