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一项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应当理解为:当一个建设工程包含了第一项至第六项的情形时,这个建设工程即作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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