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旧规范的衔接和准确适用?
一是规范适用方面:根据住建部《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在新规范实施之前,消防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照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有条件优化的项目,鼓励按照新规范优化;在新规范实施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项目,但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鼓励按照新规范开展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支持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修改;在新规范实施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项目,应按照新规范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有效标准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查验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未明确时间的,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审查。
二是规范衔接方面:《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两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在现行国家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需要强调的是,住建部2022年第116号、第189号公告里面的“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这里所谓的“废止”,根据住建部有关这两本规范的宣贯会上的说明,应当理解为“原强制性条文强制性属性废止”,在工程建设标准未修订前,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条文只要不存在与两本通用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也均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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