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排水防涝、科教文卫等公益性项目县级政府能否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国有投资公司对代建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026-08-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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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委托,负责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第三条“下列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依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事业项目;(二)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戒毒所等政法设施项目;(三)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项目;(四)交通、水利等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建设。”、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协助项目单位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以及第十二条“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三)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协助项目单位签订并监督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行合同;……”。

  综上,本办法代建制适用于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和交通、水利等其他非经营性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办法推行代建制;代建单位的选择需按照《办法》规定;代建单位应按《办法》规定要求履行代建职责,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各市、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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