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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