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死亡或者身体条件已不能满足本规定要求,无法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撤回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换领新证或者换证不通过的。
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